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征求意见稿)》,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国家现有产业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均按最新修订版本执行);
二是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产业,在《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列确定(如所列产业被国家相关产业目录明确为限制、淘汰、禁止等类型产业,其鼓励类属性自然免除)。
其中,西部地区新增鼓励类非金属矿产业如下:
重庆市:
锶矿(天青石)等金属矿精深加工;毒重石、岩盐、萤石、重晶石、天青石等非金属矿精深加工;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复合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年生产能力1000万吨以上机制砂石项目;
工业企业场址污染治理及修复技术研发及应用。
四川省:
核级石墨开发及生产;
4万吨/年以上炭黑新工艺开发及应用;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
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贵州省:
重晶石精深加工新产品开发及生产;
白云石精细加工及综合开发利用;
粉煤灰储运及利用成套设备制造;
玄武岩纤维及后制品研发生产。
石材加工生产;
云南省: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
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及装备制造;
绿色硅产业(生产、精深加工及其应用)。
西藏自治区:
新型建材及装配式建筑材料研究、开发和应用;
新型墙体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石材开发(《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陕西省:
多元素共生矿资源综合利用;
化工新材料、高端专用化学品的制造及深加工;
无石棉纤维增强硅酸钙板(轻质墙板、预涂装饰板、处墙保湿一体板等)体系产品的研发制造;
国土空间环境污染修复技术研发及装备制造、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开发及应用;
新能源材料、钛/锆/镍/镁/锂等特种合金材料、特种非金属材料、特种橡胶材料、高硅氧玻璃纤维、高温合金、3D打印材料、超导材料、特种陶瓷、石墨烯、吸波材料、含能材料等新材料研制生产。
甘肃省:
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的开发及生产;
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水泥除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年产1000万吨及以上的超大型机制砂石生产。
青海省:
石棉湿法浮选改性工艺应用;
以各类无机盐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副产物为主的循环利用。
宁夏回族自治区:
高掺量粉煤灰建材制品生产:粉煤灰70%及以上掺量生产烧结砖、85%及以上掺量生产陶粒制品、25%及以上掺量生产混凝土、30%及以上掺量生产其他建材产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内蒙古自治区:
石墨烯和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
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
煤系高岭土替代高铝矾土系列耐火材料产品及其它非金属耐火材料及制品生产。
广西壮族自治区:
精细化工产品开发及生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高岭土、大理石、花岗岩等特色矿物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及精深加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超细重钙、改性重钙、超细轻钙、改性轻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生产、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
纳米碳材料、细结构石墨、生物炭、锂电池负极等新型碳材料开发及生产;
高端优质浮法玻璃、电子玻璃、汽车和光伏玻璃生产及下游精深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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