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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吉舒镇炮台山砂石场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来源:中国粉体技术网 更新时间:2013-08-01 11:45:45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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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兰市吉舒镇炮台山砂石场
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吉市矿交采挂字〔2013〕第4号
受舒兰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舒兰市吉舒镇炮台山砂石场(吉市矿交采挂字〔2013〕第4号)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舒兰市吉舒镇炮台山砂石场
地理位置:舒兰市五桦公路南,距吉舒镇2公里处
矿 种:建筑用砂
资源储量:22.78万立方米
出让年限:2.3年
开采规模:10万立方米/年
开采范围(拐点坐标):
拐点号 X坐标 Y坐标
1 4905952 42564431
2 :4905867 42564464
3 :4905778 42564364
4 :4905824 42564286
(西安80坐标系)
开采标高:330米—290米
矿区面积(km2):0.01
二、竞买人资质条件
矿业权交易主体资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是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凡参加挂牌项目竞买的申请人需缴纳竞买保证金,项目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万元整(¥20,000 元)。
收款单位:吉林市土地和矿业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帐号:222511511018010036916
开户行:交通银行吉林高新支行
三、风险提示
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组织现场踏查。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挂牌出让风险,应当自行前往实地踏查(现场踏查费用自理),否则出现问题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带来的风险。
竞买人将依据《吉林省矿业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吉国土资办发〔2012〕62号)第九章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投标人或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活动中实施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联合竞买人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竞买资格后所实施的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联合竞买人各方承担连带责任。竞买人的数字证书和密码丢失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承担。中标人或竞得人存在合同违约行为时,中标或竞得结果无效,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五十二条 出让转让人擅自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结果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五十三条 竞得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事实的;(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三)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第五十四条 矿业权交易管理机构与竞得人因网上交易产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五条 矿业权交易管理机构及网上交易涉及的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竞买申请人信息和探矿权采矿权交易相关保密信息。交易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报名起止时间和挂牌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13年08月20日 09时25分至2013年08月29日 09时26分
挂牌时间:2013年08月20日 09时25分至2013年09月02日 09时26分
报名及挂牌竞价方式:吉林省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五、其它事项及要求
原则上竞买人自行现场踏查。
其它未尽事宜及本次挂牌出让的更多信息,可咨询吉林市土地和矿业权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联系人:沈闯
电 话:0432-62469066
2013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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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项目: 舒兰市吉舒镇炮台山砂石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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