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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集中开展“散乱污”和露天矿山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整治行动!
来源:中国粉体技术网    更新时间:2018-09-17 09:55:28    浏览次数:
 

  日前,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和露天矿山违法用地非法采矿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将集中对全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以及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
  专项行动从2018年9月12日开始,至12月12日结束。
具体通知如下:

 

吉林省 散乱污 露天矿山 非法采矿
 

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8﹞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对全省“散乱污”企业、露天矿山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监管力度,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对全省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以及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规划,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将涉及违法用地、非法采矿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二、具体安排
 
  专项行动从2018年9月12日开始,至12月12日结束。
 
(一)排查统计。各市(州)国土资源局要组织所属县(市、区、开发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自查,结合矿产卫片检查、环保督查、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信访举报、12336举报、审计反馈、上级交办以及日常巡查等各类工作成果,对辖区内“散乱污”企业、露天矿山进行一次详细拉网式排查,对排查的“散乱污”企业、矿区(点)要逐一登记,建立统计台账。
 
(二)查处整改。对排查发现、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非法采矿行为,各地要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统计、登记、填写本地区《“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露天矿山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于11月3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报省厅执法监察局。
 
(三)总结报告。各市(州、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不足,提出完善监管和执法监督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于12月12日前报送总结报告。
 
  在专项行动期间,省厅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在执法中遇到问题也可通过执法微信平台及时进行交流。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地要高度重视开展此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提升政治站位,落实专人负责,做到严密组织,清查彻底,处理到位,不走过场。各业务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执法监督规定》《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采取责令停止或限期改正等措施,及时制止;拒不停止的,要书面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人民政府、抄告相关部门、向社会通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必须公开查处、通报曝光。
 
(三)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地认真查找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督察工作制度,积极构建发现及时、制止有效和查处严格的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国土资源执法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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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整理:粉体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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