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发布《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包括方解石、石英、硅灰石、硅藻土、高岭土、膨润土、石墨、耐火粘土、滑石、长石、石膏、伊利石粘土等50种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具体通知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二、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一)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除矿泉水外)
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按照以下两种方式评估计算,就高确定作为市场基准价。
1.矿产勘查空白区,或者虽有少量地质工作但无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其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按照6.0万元/平方公里评估计算。
2.有查明资源量的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可参照国家(省)发布的或当前生产技术条件下相应矿种的“三率”指标,将各类型资源量折算为可采储量后,按照吉林省采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评估计算。
(二)矿泉水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1.长白山地区矿泉水探矿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每宗探矿权100万元。
2.其他地区矿泉水探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每宗探矿权30万元。
三、使用说明
(一)矿种名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确定。
(二)长白山地区,仅包括吉林省的靖宇县、抚松县、安图县、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辉南县、临江市、长白县、敦化市、和龙市。
(三)共伴生矿产市场基准价标准:已许可开发的共伴生矿产,无论是否回收利用,应一律缴纳出让收益。共生矿产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100%计算,伴生矿产采矿权市场基准价按70%计算。
(四)本次未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的矿种的,产品方案为原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暂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3.5%计;产品方案为精矿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暂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5%计。
(五)吉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根据市场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更新一次,当矿产品市场价格变化幅度较大时将及时调整。
技术咨询和交流:18701083278(微信同号)

来源: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编辑整理:粉体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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