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方案》,从8月份到今年年底,将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等执法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问题突出的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二、主要任务
突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深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
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重点查处矿山企业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建设、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及倒卖、承包、出借等行为;重点查处尾矿库建设项目违反“三同时”规定,未批先建、非法建设、以及非法生产和超库容、超坝高、超强度生产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8月18日-31日)
各市区要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做到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清晰、工作措施有力,安排部署到乡镇、到企业。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把集中执法行动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制定本行业领域具体落实计划,分解工作任务、确定执法任务、明确时限和要求。
各市安委会和省级公安、国土、住建、安监、煤管、煤监、能源、质监、旅游等相关部门要于9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报省安委办。
(二)集中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底)
各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组织精干力量,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开展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罚款的必须依法足额处罚,该停产停业整顿的必须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10月中旬,省安委会将组织对各市区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进行督查。各市区、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督查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份)
各市区、各部门要全面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的经验,不断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各市安委办和省级各有关部门要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总结报省安委办。
来源:陕西省安监局
编辑整理:粉体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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