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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矿产开发管理司    更新时间:2013-06-24 18:20:49    浏览次数:
 
 国土资电发〔2013〕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配合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全面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吉林、山东、四川、辽宁、黑龙江、湖南、贵州等地接连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于6月7日召开了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地要深刻理解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的严肃要求,认真贯彻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对于科学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落实为民务实要求和提升治国理政能力的重要意义,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大力推进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强化责任意识,认真配合安全生产大检查
  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国务院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彻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煤矿安监等部门,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为重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加强联合执法,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取缔关闭非法违法矿山企业,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秩序。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部综治办《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和端午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综治办〔2013〕3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及时发现、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要切实强化办公场所安全防范,加强值班值守,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和安全生产工作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3〕30号)精神,加强与气象、水利、海洋等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信息共享,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积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加强对矿山企业、交通沿线、人口聚集区等地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监督指导。要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完善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
  地调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超前预防、有效应对各种极端灾害天气。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巡查检查,做好应急抢险工作。执行野外作业任务的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作业,确保野外生产安全。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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