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是指开采金属矿石、放射性矿石以及作为石油化工原料、建筑材料、辅助原料、耐火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煤炭除外)的矿山和尾矿库。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起重伤害、火灾、辐射以及粉尘和噪声等危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切实做好“十三五”时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监总局特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情况。
专栏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实现情况 |
主要指标 |
2010年 |
规划目标 |
2015年 |
实际完成 |
百分比 |
百分比 |
事故死亡人数 |
1271 |
-12.5% |
573 |
-54.9% |
非煤矿山数量 |
75937 |
-10% |
37879 |
-43.9% |
安全标准化企业达标率 |
1% |
100% |
90.1% |
— |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成率 |
1.8% |
100% |
99.2% |
— |
露天矿山机械铲装率 |
62.8% |
100% |
92.7% |
— |
尾矿库危库、险库数量 |
287 |
-100% |
0 |
-100% |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问题仍未有效破解,尤其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情况下,矿山企业以牺牲安全谋取经济效益的倾向有所抬头,安全投入减少,安全管理弱化。
二是矿山数量多、规模小、本质安全水平差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风险防控能力较低。
三是基层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队伍专业素质不高,监管手段和方式单一,日常监管执法不严格,“不会管、不敢管、不想管”现象突出。
四是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尚不完善,部分中介服务机构支撑保障能力不强、诚信度不高。
二、规划目标
到2020年,非煤矿山法治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监管效能和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淘汰关闭矿山6000座,矿山企业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普遍增强;采空区等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消除“头顶库”危、险库。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机制日益完善。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事故继续减少,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专栏2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三五”主要规划指标 |
序号 |
指标内容 |
目标 |
1 |
生产安全事故起数 |
降幅10% |
2 |
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降幅10% |
3 |
较大事故起数 |
降幅15% |
4 |
较大事故死亡人数 |
降幅15% |
5 |
从业人员千人死亡率 |
降幅10% |
6 |
淘汰关闭非煤矿山数量 |
6000座 |
7 |
“头顶库”病库数量 |
下降40% |
8 |
采空区治理总量 |
2亿立方米 |
注:降幅为2020年较2015年下降的幅度。 |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
(二)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依法治理。
1.完善安全法规标准体系。
修订《矿山安全法》。研究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危险性较大安全设备设施检测检验相关标准制度。修订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部门规章。
2.加大监管执法力度。
制定发布非煤矿山安全检查执法手册和自由裁量基准,开展“双随机”抽查和暗查暗访相结合的监管方式,定期开展集中执法曝光行动。层层建立联合执法制度,杜绝多层级、多部门重复执法导致的执法疲劳和长时间无人执法等问题。完善长期停产停建矿山安全监管,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复产复工检查验收。
3.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推动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管理机制。做到标准化执法、全过程留痕。探索实施监管执法网络与矿山企业监测网络互联互通,推广矿山数据采集通用终端。建立非煤矿山安全专业执法信息平台和责任追究数据库,完善“黑名单”制度。
(三)有效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
1.全面深入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
2.实施非煤矿山保护生命重点工程。
3.持续强化典型事故防范措施落实。
4.提升非煤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5.深化“三项监管”工作机制。
(四)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支撑能力。
1.强化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
2.加强安全培训和宣传。
3.强化应急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4.着力构建社会力量深度参与和监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二)加强规划实施制度保障。
(三)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机制。
资料来源: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编辑整理:中国粉体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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