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商务部、科技部修订发布《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本次《目录》修订共删除34项技术条目,新增4项,对37项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了修改。修订后《目录》由164项压缩至134项,其中禁止类24项,限制类110项。
其中,《目录》禁止出口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技术主要包括非晶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低维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
限制出口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技术主要包括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人工晶体生长与加工技术、聚合物基复合材料生产技术等。
其中,无机非金属材料生产技术主要包括以下6项:
1.非金属纤维无石棉增强抗磨材料制备技术
(1)非金属纤维无石棉增强材料的配方和加工工艺
(2)抗磨剂生产技术
2.连续SiC(碳化硅)纤维生产技术
(1)聚碳硅烷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控制技术
(2)有机硅聚合物连续纺丝技术
(3)二步不熔化处理技术
(4)聚碳硅烷裂解合成工艺
3.具有下列特征的碳纤维制品加工技术
(1)细编穿刺织物技术
(2)三向锥体织物技术
4.氮化硼(BN)纤维防潮涂层制备技术
5.氧化锆纤维隔热材料制备技术
6.化学气相沉积法(CVD)制备碳化硅(SiC)纤维技术
技术出口是指从中国境内向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属于《目录》禁止出口的技术,不得出口。属于限制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未经许可,不得出口。属于自由出口的技术,实行合同登记管理。
经营主体应对照《目录》,按照《条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办法》《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有关出口许可、合同登记等手续。
商务部表示,本次《目录》修订是中国适应技术发展形势变化、完善技术贸易管理的具体举措,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基础上,为促进国际经贸合作创造积极条件。
附件:《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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