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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9项举措支持母粒和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发展,打造“中国母粒之都”
来源:中国粉体技术网    更新时间:2023-01-06 15:12:55    浏览次数:
 
  日前,广西贺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母粒和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将以高质量建成“中国母粒之都”“广西可降解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为目标,通过全产业链项目扶持、转型升级扶持、项目建设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孵化扶持、金融信贷扶持、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科研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扶持、重大项目扶持等9项举措,抓住困扰碳酸钙产业发展的痛点、堵点和难点,加快构建贺州母粒、可降解新材料发展新优势。
  
关于支持母粒和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碳酸钙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建成“中国母粒之都”“广西可降解新材料产业示范基地”,依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支持贺州市可降解新材料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工信石化〔2022〕3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建设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发改开放规〔2020〕30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贺州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全产业链项目扶持
  
  对新建母粒、助剂、可降解新材料、钙基新材料、包装制品和高端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全产业链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广西工业能耗强度控制目标值,产出强度达500万元/亩以上、年地均税收达20万元/亩以上,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起,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后续逐年比上年增量部分,按其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的7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税务局〕
  
  二、转型升级扶持
  
  支持碳酸钙产业转型升级,引导现有碳酸钙企业形成规范产能,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提升智能化、清洁化生产水平。对由中间工业品向终端消费品转变,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超上年度30%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以2022年为基数,2023年—2025年,其母粒、助剂、可降解新材料、钙基新材料、包装制品和高端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依次不低于20%、30%、50%,按其转型产品当年对地方经济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的50%予以奖励。〔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统计局、税务局〕
  
  三、项目建设资金扶持
  
  支持母粒、助剂、可降解新材料、钙基新材料、包装制品和高端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全产业链项目申报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等,争取自治区政策奖励扶持,对列入的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固定资产投资范围核定参照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亿元(含自治区补助部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
  
  四、中小企业孵化扶持
  
  对属于母粒、助剂、可降解新材料、钙基新材料、包装制品或高端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领域的高新技术、科技型、战略新兴产业等中小企业,可选择国企或社会资本方采取代建标准厂房、租赁标准厂房、按协议回购标准厂房等方式提供支持。在城区规划范围内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科研机构研发用房(不包括附属设施和配套用房)的,按购房房价3%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分五年支付,每年支付20%。〔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五、金融信贷扶持
  
  建立政金企常态化对接机制。对列入自治区重大项目、“双百双新”“千企技改”项目的,纳入“桂惠贷”政策范围给予倾斜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政策,开发“母粒贷”等专项融资贷款产品。辅导优质企业上市(挂牌),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完成首发上市(挂牌),且一次性融资超过1亿元的,在获得自治区奖励同时,予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六、科技成果产业化扶持
  
  建立碳酸钙“产学研”联盟机制。对企业与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进行专利技术转让,并实现成果转化的,按实际发生专利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奖励;对其中通过专利技术市场竞价(拍卖),并实现成果转化的,按实际发生专利技术交易额的20%给予奖励,每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当年度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区内外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为贺州市境内企业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提供科技指导、科技服务或输出技术,实现成果转化的,对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交易额的3%给予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奖励,每项不超过50万元,同一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
  
  七、产业引导资金扶持
  
  设立制造业培育发展引导资金,用于扶持母粒、助剂、可降解新材料、钙基新材料、包装制品和高端碳酸钙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等制造业发展,引导资金由受益市、县(区)、园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对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方向项目,可由国有企业或产业基金以市场化方式进行参股、债权投资等方式予以扶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各金融机构〕
  
  八、科研平台建设和人才引进扶持
  
  开放共享广西碳酸钙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广西碳酸钙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广西碳酸钙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广西碳酸钙资源高效高值利用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依托企业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科研平台,并获得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自治区科技项目,项目经费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项目获得自治区支持额度的10%予以奖励,同一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母粒及可降解新材料生产企业和服务于母粒及可降解新材料产业的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引进的核心高层管理人员、骨干科研人才,给予个人地方经济贡献奖励,配租人才公寓,为其子女提供属地优质教育资源保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配合单位:贺州学院,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贺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贺州)管委会〕
  
  九、重大项目扶持
  
  对于总投资10亿元(含)以上重大产业项目和总投资30亿元(含)以上特色产业“园中园”建设项目,可根据需要,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原则另行制定扶持政策。
  
  本政策与自治区、市现行或今后出台的其他同类政策,可选择最优政策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本政策由市工信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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