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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矿产资源规划出炉,将压缩小矿山,高效利用非金属矿
来源:中国粉体技术网    更新时间:2021-08-20 15:08:33    浏览次数:
 
  日前,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安徽省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规划期间,将重点压缩砖瓦用粘土、非金属等小型矿山设置,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比例;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要求建设、大中型矿山逐步达到绿色矿山行业标准;发挥玻璃用石英岩、岩盐、凹凸棒石粘土等优势特色矿产的资源优势,实现非金属矿高效利用。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规划》强调要高效利用非金属矿。加快淮北地区陶铝新材料、池州镁基的高效利用;发挥玻璃用石英岩、岩盐、凹凸棒石粘土等优势特色矿产的资源优势,推动凤阳县硅基、定远县化学原料、明光市凹凸棒新材料等县域产业集群(基地)建设发展。稳步提升全省水泥用灰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建设沿江、皖中、皖北、皖南、沿淮5个大型水泥原料生产基地。
  
  优化矿业结构。合理投放战略性矿产资源采矿权和大型砂石矿山,到2025年全省矿山企业总数量控制在1000家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煤矿大中型矿山比例100%、水泥用灰岩及玻璃用石英岩大中型矿山比例不低于90%)。对小型及以下矿山数量进行合理压缩,重点压缩砖瓦用粘土、非金属等小型矿山,进一步提高大中型矿山企业集中连片开发规模。对长期停工停产的“僵尸矿山”,实行分类管理和有效处置。
  
  在绿色矿山创建方面,《规划》指出,要建立省市县三级绿色矿山建设管理体系。完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建设,建立省级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创建省级绿色矿山,形成“有进有出”的动态监督管理模式,建立绿色矿山定期评估机制,评估结果作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依据。明确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纳入采矿权出让公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确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约定期限内未完成绿色矿山建设的矿山企业将按程序列入异常名录,限制其采矿权延续、后续资源配置等。
  
  差别化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依据国家及我省绿色矿山建设行业标准和规范实施绿色矿山创建,按照“资源型、环保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现代化矿山要求,突出信息化、智能化绿色矿山特点;新建矿山的开发方式、资源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土地复垦等均应按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积极鼓励引导创建绿色矿山,实现全省绿色矿山建设格局基本形成,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
  
  探索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模式。实现淮北市和芜湖繁昌区两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达标,推进铜陵市、马鞍山市和池州市等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延伸产业链,完备矿产资源深加工行业,形成示范引领典型,选择一批区位便利、资源集中、配套产业完备的县乡,全区域打造成为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新矿业发展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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