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印发通知,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省级绿色矿山遴选申报工作,依据自然资源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进行。即日起受理各地遴选申报资料,8月30日前各地需完成遴选结果及相关材料上传。
遴选矿山应是持有效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矿山;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近三年内未受到自然资源、水利、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等重大行政刑事处罚,或受到处罚已按规定完成整改的。各地遴选申报数量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已进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名录的不再申报。
通知要求,各地对申报的省级绿色矿山,需按照矿山自评、第三方评估、网上信息填报、实地抽查、材料审核、公示等工作程序开展遴选工作,形成遴选名单进行申报,再由省绿色矿山建设联席会议通过汇总遴选结果,进行生态红线及各类保护地查重——平台审核材料,形成审核意见——实地抽查,按标准评分——报送联席会议审议,公告授牌等工作程序确定全省绿色矿山名录。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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