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财政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税目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政策的决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了方解石、滑石、高岭土、石墨、萤石、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重晶石、硅藻土、膨润土、长石、陶瓷土等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税具体税目适用税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政策的决定(草案)
为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统筹考虑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因素,对我区资源税具体适用税额率、计征方式和减免税办法决定如下:
第一条 我区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率按本决定所附的《广西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第二条 地热、石灰岩、其他粘土、矿泉水、天然卤水等资源税税目实行从量计征,砂石实行从价计征。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的重大损失,可以抵减当年缴纳的资源税,抵减额不得超过当年应纳资源税的50%。
(二)纳税人开采伴生矿,减按80%征收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低品位矿(尚难利用矿),减按50%征收资源税。
(四)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第四条 本决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广西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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