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印发《2018年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明确指出:
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和整治。加快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2018年底前,各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以及玻璃、陶瓷行业工业窑炉要完成50%清洁能源替代,力争2019年底前全部完成。燃煤锅炉在新建和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燃煤电厂锅炉除外)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把准入关口,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加快乡镇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的生物质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淘汰和改造。
完成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全面核实重点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无组织排放改造治理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
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深入开展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行动,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的一律停产整顿、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关停;对不符合产业布局或未进驻工业园区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搬迁;对治理达标无望、偷排直排的工业摊点和小作坊,一律关停取缔、依法吊销营业执照。2018年6月底,全面完成集中整治任务,基本消除“散乱污”现象。
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专项行动。2018年上半年,对全省钢铁、火电、水泥、垃圾焚烧厂等重点行业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估,对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要逐一建档,整改完成后逐一销号,并向社会公开。2018年底前,完成其他各类工业行业废气污染源排查和评估;实行工业污染源清单制管理模式,抓好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限期全部改造。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及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彻底解决问题;问题严重、整改达标无望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
科学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加强冬季期间(每年12月1日自次年2月底)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科学制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和任务清单,着重对钢铁、有色、化工、焦化、铸造、水泥熟料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限产比例。错峰生产期间,加强现场督查抽查核实,发现不按要求生产或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一律纳入停产范围。
强化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加强工业堆场扬尘污染防治,2018年10月底前,火电、钢铁、建材、焦化、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实现规范管理。按照“场地硬化、流体进库、密闭传输、湿法装卸、车辆冲洗”的标准,对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废渣等易产生粉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实现密闭储存,完成生产工艺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实现“空中防扬散、地面防流失、地下防渗漏”。(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牵头部门:省环保厅,配合部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能源局)
大力推进露天矿山整治。督促开采企业对产生扬尘的作业场所采取收尘、防尘措施;对污染治理设施不规范、扬尘污染严重的露天矿山,依法责令停产整治;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及其他矿山。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各地要按照“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加强修复绿化,减少扬尘污染。暂停露天矿山新上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暂停新设露天矿业权审批。分行业制定绿色矿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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