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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洗牌!烟台上调石英、膨润土等露天矿山最低生产规模!
来源:中国粉体技术网    更新时间:2018-10-10 08:48:49    浏览次数:
 

  近日,烟台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的意见》,到2020年,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小、乱、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产量及效益有较大提升。这意味着烟台矿山企业将面临“大洗牌”。
  《意见》提出,烟台将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经济实力强、社会诚信度高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到2020年各县市区普通建筑石材矿山原则上不超过1家。
  按照要求,将进一步提高露天矿山生产规模,露天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调整为:饰面石材20万立方米/年;膨润土、长石、陶瓷用原料(瓷石等)、菱镁矿、石墨、石英、白云岩2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150万吨/年;普通建筑石材100万吨/年。
 
具体通知如下:

 

膨润土 烟台 石英 露天矿山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石资源开发管理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79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的通知》(鲁国土资规〔2017〕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依法规范烟台市露天矿山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矿山数量明显减少,矿山生产规模进一步提高,矿山企业“小、乱、散”的局面得到根本扭转,产量及效益有较大提升。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山企业均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及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做到应建必建,全市基本形成规范、集约、高效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采矿权联合踏勘、分头审核制度。新设露天采矿权或现有采矿权扩大矿区范围前,应由县市区政府(管委)组织安监、环保、林业、水利、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共同参与联合踏勘。各单位按各自职责就是否符合相关规划及矿业权设置条件等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县市区政府(管委)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具是否予以设立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对申请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注销登记的,应由矿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在征求安监、环保、林业、水利、规划、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出具书面意见,意见有效期一年。凡没有县市区政府(管委)有效审核意见的,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相关采矿登记申请。
  (二)实施采矿权净矿出让制度。净采矿权是指涉及采矿权出让相关问题解决到位,竞得人不再受场地、地面附着物及历史遗留固定资产等权益制约,且可进场开展矿山建设的拟出让采矿权。在组织采矿权出让前,应由当地乡镇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权属认定,明确矿区及采矿活动影响的有关土地使用、地面附着物及被整合原采矿权人资产等补偿标准、额度和其他竞得人应承担的相关义务。补偿方案及相关协议作为采矿权出让方案的附件,由县市区政府(管委)审查同意后,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予以告知。
  (三)提高生产规模,推进资源整合。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经济实力强、社会诚信度高的大型骨干企业,通过兼并、收购等方式,对现有矿山企业进行整合重组,到2020年各县市区普通建筑石材矿山原则上不超过1家。
  进一步提高露天矿山生产规模,露天矿山最低生产规模调整为:饰面石材20万立方米/年;膨润土、长石、陶瓷用原料(瓷石等)、菱镁矿、石墨、石英、白云岩2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150万吨/年;普通建筑石材100万吨/年。各县市区新设露天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全市最低开采规模,服务年限不低于10年。对新设矿山及现有矿山达到最低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的,发放采矿许可证时应予以适当延长许可证有效期限。
  按照本意见要求的生产规模,现有露天矿山分段出让的及一次性出让但剩余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2年的,不予扩大矿区范围,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一律不再延续,由县市区政府(管委)责令关停。一次性出让的,剩余资源储量较多但生产规模较低的,应于2019年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达到全市最低生产规模,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重新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方可组织生产。普通建筑石材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不得凹陷式开采,最低开采标高不得低于附近的最低侵蚀基准面标高。其余露天矿山原则上不再以协议出让方式扩大矿区范围。确需资源整合或扩大矿区范围的露天矿山,应通过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变更范围后应达到全市最低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
  为保障国家和省确定的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对普通建筑石材的需要,各县市区可以提前介入,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前提下,预先做好露天矿产资源的选址、储量核实、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等工作。对专门为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项目供应普通建筑石材的采矿权,或由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建设单位直接申请办理的采矿权,可按协议方式出让,所开采出的矿产品一律不得流入市场或有偿转让。
  为实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对历史形成的、恢复治理难度较大,列入省、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且具备开采条件的破损山体,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保障安全,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的前提下可以重新设置采矿权,所设置的采矿权应该在集中成片废弃矿区的基础上,且拥有一定的残存资源储量。采矿权个数不受全市露天矿山数量限制,生产规模和服务年限经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可据情核定。资源开发利用必须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或土地综合整治相结合,实施综合开发式恢复治理。综合治理后形成的新增耕地经认定后可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形成的符合城乡建设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可由政府收回出让或由采矿权人(治理或整治工程项目投资人)依法开发利用。剩余尾矿、碎石较多的县市区,县级政府(管委)应优先考虑尾矿综合利用,引入符合环保要求的大型机加工企业,力争2020年将现有的尾矿、碎石消化完毕,改善生态环境,消除安全隐患。
  (四)改革监管方式,强化日常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选具有独立性、专业性和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资源开发利用、安全生产、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履行、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核实核查。中介机构采用查阅资料、勘查测量现场、谈话提问等方法,确保全面掌握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恢复治理真实状况。针对检查发现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一矿一策”的原则,形成检查报告和整治建议,报送相关部门。发现矿业权人未履行法定义务或履行法定义务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名单。在专项资金审批、治理工程招投标、建设用地出让、矿业权审批、品牌评审等工作中,被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应依法予以限制,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依法予以禁入。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检查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
  (五)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国土资源部门应尽快推广科技管矿项目,综合运用信息、网络、动态监测等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全面、快速、准确地获取信息,实现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实时动态监测监管,有效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是加强露天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露天矿产资源开发的领导、协调和监督工作,研究确定新设采矿权的出让、选址及维稳工作,妥善处理好关停矿山的各项后续工作。要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人员和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要成立矿山整治领导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监督检查、协调指导辖区露天矿山整顿规范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切实把好新上露天采矿项目的立项审批关。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要抓好露天矿产技术改造和创新发展工作,引导指导露天矿山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采矿犯罪行为,加强对露天矿山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加强无证无牌超限超速行驶车辆管理。财政部门要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管理工作,合理安排用于购买监管服务、绿色矿山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的资金。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把好露天矿产资源开采准入关,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牵头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切实做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把关和监督执行工作,做好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工作,加强对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矿业秩序。交通运输、港航部门要加强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加强对运输矿产品车辆和船只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道路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行为和水路运输违规倾倒行为。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内露天开采不予审批。对于开采露天矿产资源使用林地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林地审批手续。对林地使用严格监管,没有林地使用手续的不允许开工生产,矿山开采损毁山体面积要最少化,并在联合踏勘工作中按照本部门职责明确是否予以办理登记手续。环保部门要严格环境准入,新上及改扩建露天矿山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监督矿业权人落实全程控制扬尘噪声污染、矿山废水排放、废弃物堆放等防治措施,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一律停产整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并在联合踏勘工作中按照本部门职责明确是否予以办理登记手续。安监部门要严格安全准入,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对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监督露天矿山开采、加工企业落实好安全生产相关措施,对违反安全生产行为予以查处。水利、规划、工商、税务、质监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好对露天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应在联合踏勘工作中按照本部门职责明确是否予以办理登记手续。供电部门要严格生产用电审批,对县市区决定予以关闭的矿山要立即停止供电、拆除供电设施。
  各级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强领导,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集中整顿、联合执法等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污染环境、违规生产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露天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018年第四期矿物精细加工与应用技术高级研修班
 2018年12月2日-4日 广州


培训大纲:
1、非金属矿粉体精细加工技术要点分析
2、非金属矿粉体表面改性技术要点与应用解决方案
3、非金属矿粉体在涂料中的应用技术解决方案
4、非金属矿粉体如何打开涂料行业市场解决方案
5、2018涂料狼群工程师技术沙龙
6、联谊晚宴

 
报名咨询和交流:18701083278(微信同号)



 

来源:烟台市人民政府
编辑整理:粉体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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