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出台了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停止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建设活动的决定》,明确指出:
一、从即日起,全面停止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建设活动。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内矿山企业2020年6月底前全部退出。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其他矿山企业逐步有序退出。
二、加快推进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旗县区人民政府是治理实施主体,矿业权人是治理责任主体。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的通知》(呼政发〔2017〕57号)要求实施。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其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逐步有序推进。
三、从即日起,严禁在大青山山脉呼和浩特市境内新设任何矿业权。
△大青山山脉
2017年11月15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呼和浩特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呼和浩特市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100个工矿企业(探矿企业27个、采矿企业48个、无证(含无效)探矿企业9个、无证(含无效)采矿企业9个、其他工业企业7个)全面有序退出。
2017年8月19日,呼和浩特市政府就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发布《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已于2017年12月底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呼和浩特段)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通告》要求与矿山企业签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协议。目前,有25个矿山企业正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剩余23个按照《通告》要求在7月底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对逾期不履行治理恢复义务的将提起公益诉讼。
日前,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已全部关停,18个无证(含无效)探矿、采矿企业和7个工业企业已经拆除、清理完毕,27个探矿企业已经全部拆除清理。48个采矿企业中已拆除清理38个,剩余10个5月底前拆除完毕。
呼和浩特市矿业权退出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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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底前全面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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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底前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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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底前探矿企业退出70%,采矿企业退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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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底前,探矿企业全部退出,采矿企业退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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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底前,工矿企业全面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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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恢复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编辑整理:粉体技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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