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地处京津冀“2+26”通道城市范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标准高、压力大、任务重,如果单靠传统保守治理手段,难以达到持续根本改善环境质量的目的。为全面提升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水平,不断深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兖州区投入2000余万元,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对辖区内所有玻璃企业的清洁能源改造和搬迁工作。
兖州区现有11家玻璃制品企业,共有煤气发生炉19台,玻璃窑炉18座,2017年度共消耗燃煤4.8万吨,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产生较大影响;随着国家环保标准的持续加严,企业排放指标难以达到下阶段排放要求,升级改造在所难免,而且企业使用的煤气发生炉受工艺和技术条件限制,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这次玻璃企业整治采取分类治理的办法,对在城市规划区内和紧临城市规划区的4家玻璃企业实施搬迁,今年9月底前停产并拆除燃煤设施,新建玻璃窑炉必须采用清洁能源;对离城市规划区较远的玻璃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明年3月底前完成并拆除燃煤设施,对规定期限内完不成改造任务的玻璃企业,将依法责令停产直至关停取缔。
为确保工作成效,兖州区成立了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安监、环保、发改、经信、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玻璃企业改造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玻璃企业实施清洁能源改造和搬迁工作的通知》,对玻璃企业选址搬迁、升级改造、安全生产、气源供应等工作进行全方位服务与指导,确保改造搬迁工作顺利推进。
据测算,兖州区11家玻璃企业全部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后,每年大约可减排SO23.56吨、NOx264吨、烟尘9.64吨,大大降低区域污染物排放负荷,环境效益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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