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为红色预警,于1月19日0时启动I级响应。通知在强制性应急措施中要求:
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RTO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的工序除外)。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除外,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工业污源减排措施。
①增加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执法检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实施驻厂监管,对治理设施不能有效运行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采取关停措施。
②按照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期间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清单,工业企业采取“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措施。
磨料磨具和石料行业停产;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水泥粉磨站、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所有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工序停产(RTO处理工艺,污染物排放浓度稳定达到《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要求的工序除外)。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除外,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煤气发生炉、燃煤窑炉等涉煤工序停产;铸造行业电炉、天然气炉停产;生物质燃料锅炉停产(经市政府批准,保民生的除外)。
(3)移动源减排措施。
①全市实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②主城区实行大型货车区域限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具体方案以公告为准)。
③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局、市禁烧办。
④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加密营运班次,延长营运时间,增加清洁能源公交车的使用,倡导市民绿色出行。
⑤全市钢铁、有色、电力、化工、食品加工(含饮料、啤酒)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涉及民生、生鲜物资、冷链配送以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除外);物流批发重点用车企业,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运输车辆不允许进出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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