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国土资源部印发《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要求全国各地区积极推进各类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
随后,内蒙古、河南、湖南、四川、山东、甘肃、广东、重庆、宁夏、云南、广西、陕西、青海等地纷纷出台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工作方案和措施,一时之间引发热议,是否会强制退出?是否有补偿措施?矿业人员就业生存问题如何考虑?
矿业权人取得矿权,是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尤其是探矿权人还承担了巨大的投入风险,如果被要求矿业权强制退出,那对矿业权人来说,不仅仅是直接的经济损失,预期收益更是无法估量!
那么,当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产生冲突时,矿业权人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欢迎2017年9月19-21日来广西贺州,参加 “2017年中国非金属矿产业技术研讨会暨交易博览会”,听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法律顾问吴永高律师作“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专题报告!
吴永高律师将从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政策、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界定、矿业权分类处置、补偿的依据和范围、矿业权人权益维护等多个方面,深刻分析了自然保护区和矿产开发冲突的产生背景和政策矛盾,从理论依据、法律依据和司法判例的角度,提出维护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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