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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门集中4个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
来源:中国粉体技术网    更新时间:2017-07-31 11:31:0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国务院安委会部署于2017年7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国土资源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检查重点内容
  (一)突出重点,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开展全面检查。
  (二)强化协调联动,积极参与有关督导督查工作。
  (三)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对各直属单位开展检查。
 
国土资源部门集中4个月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
 
  二、具体工作安排
  从2017年7月至10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部署,自查自改。(7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自查自改。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
  (二)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至9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企业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无证勘查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并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吊销证照等措施。配合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开展隐患整改。
  (三)实地督查,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对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中国地质调查局、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督查力度,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分别于10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部开发司、安委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大检查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要明确有关处(室)专门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
  (二)强化协调联动。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积极参与地方政府组织的联合执法检查和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督查和暗查暗访等行动,及时沟通交流有关信息,确保大检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严肃追责问责。突出矿产勘查开采等重点行业领域,分阶段配合抓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报告。对拒不整改的,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安委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组织纪律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全面跟踪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配合开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汇总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工作信息,每月至少向部报送2次信息。专项行动结束后,要及时做好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资料来源:矿产开发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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