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财政部获悉,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中国粉体技术网友情提醒广大非金属矿及粉体行业相关从业者及小型微利企业:请注意您是否在此范围内!
资料来源:中国证券网
更多精彩!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粉体技术网官方微信(粉体技术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