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3日,京津冀联合发布了《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该标准将对生产、销售、使用建筑类涂料与胶黏剂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控,从而减少这些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表1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要求
该标准将于2017年9月1日起在京津冀同步实施,这是三地在环保领域发布的首个统一标准,在形成协同地方标准体系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该标准为强制标准,保守估算,实施后将减少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0%以上。
从源头控制挥发性有机物
挥发性有机物是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的重要前体物,因此,降低PM2.5浓度,除要降低直接排放的一次颗粒物外,也需要降低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会二次转化生成PM2.5的气态前体物。
近年来,我国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使用量快速增长,2000年全国建筑涂料产量为56.3万吨,2015年增加到516万吨,增长了8倍,年均增速超过15%,其中的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含有大量挥发性有机物,已成为城市挥发性有机物的主要排放源之一。以北京为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包括工业源、移动源、城市面源等领域,其中建筑类涂料和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约1.1万吨,占城市面源的13%左右。
由于这类产品是在敞开式环境中使用,无法收集处理。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源头控制是有效的管理方式,即通过控制产品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来降低整体排放。
此前,北京市已经针对炼油石化、印刷、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先后发布了7项控制挥发性排放的地方标准,但京津冀三地并没有对挥发性有机物实施统一的限制要求,影响了协同治污成效。天津、河北虽有相应标准要求,但并没有统一的限值要求,管理尺度不一。依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经三地共同协商决定将《标准》制定为首个三地统一的环保标准。
《标准》限值基本上为我国现行相关标准中最严格的要求,与国际相关标准水平基本相当,实施将主要由三地的工商、质监、住建等部门协同组织,强化对生产、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
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体系正在形成
高低不同的地方标准体系已经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个重要障碍。因此,建立区域协同发展新的地方标准体系已经成为当务之急。比如,过去京津冀排污费收费标准不一、差距明显,三地征收标准大约为9∶7∶1。
这种情况下,在京津冀交界地区,会出现排污企业转移的情况。因此,京津冀必须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共同对重点行业或重点污染物实施严格的标准控制。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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