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及分工方案》,提出“广东大气18条”,《强化方案》提出,广东省内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达标期限不迟于2020年,并提出珠三角及清远将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
目标:空气未达标市2020年须达标
根据广东“大气18条”,首次对广东省空气质量未达标的城市明确了达标期限:上年未达标城市须于次年6月底前公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明确达标期限和具体措施,达标期限不能迟于2020年。此外,广东省空气质量排名将由季度公布调整为月度公布,并增加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考核问责方面,对于工作责任不落实、项目进度滞后、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地区和部门,《强化方案》表示将按规定予以约谈问责。
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
在工业源治理方面,《强化方案》将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纳入首条位置,各地要于2017年9月底前制定“小散乱污”专项整治方案。广州、佛山、东莞、肇庆、江门等空气质量不达标城市要对行政区域内火电、化工、陶瓷、玻璃、造纸等重污染行业和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开展全面清查并实施淘汰退出方案。珠三角地区禁止新、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珠三角及清远不再新建陶瓷厂(新型特种陶瓷项目除外),现有陶瓷厂要推广使用天然气。
资料来源:广东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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