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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巩县白云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来源:岑巩县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16-09-28 08:38:47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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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岑巩县人民政府同意,受岑巩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由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出让以下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岑巩县老鹰岩白云岩矿位于岑巩县城北西平距约28km,公路里程42km,行政区划隶属于岑巩县龙田镇。区内有乡村公路从矿区北侧通过,交通运输较为便利。矿区面积为0.1850Km2,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砂,拟开采标高为+518m~+465m,总资源量334.96万m3。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岑巩县老鹰岩白云岩矿采矿权基本情况表
矿山名称 |
岑巩县老鹰岩白云岩矿 |
拐点坐标 |
拐点号 |
拐点坐标(北京54坐标) |
拐点坐标(北京80坐标) |
X |
Y |
X |
Y |
0 |
3019890 |
36555650 |
3019832.65 |
36555578.53 |
1 |
3019890 |
36556090 |
3019832.65 |
36556018.53 |
2 |
3020030 |
36556220 |
3019972.65 |
36556148.53 |
3 |
3020300 |
36555900 |
3020242.65 |
36555828.53 |
4 |
3020330 |
36555650 |
3020272.65 |
36555578.53 |
矿区面积 |
0.1850km2 |
拟开采标高 |
+518m~+465m |
设计生产规模 |
6万m3/年 |
开采矿种 |
建筑用白云岩矿 |
总资源储量 |
334.96万m3 |
出让年限 |
5年 |
出让起始价 |
8.5万元 |
竞买保证金 |
8.0万元 |
报价增幅 |
0.5万元或其倍数递增 |
价款处置方式 |
分期有偿取得处置 |
二、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开采具有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因国家、省产业政策的调整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得继续开采的,以及因道路交通、供电设施、原采矿权人开采出的采矿工作面等因素造成开采无法实施的风险由受让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要认真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设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
2、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山林、土地、道路等使用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材料中包含出让矿区范围内有效的山林、土地、道路等使用(租用)协议书。
3、若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出让合同、办理采矿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采矿权,保证金及所交采矿权价款不予退还。
4、竞得人需按黔价房[2011]68号文件缴纳交易服务费。
三、竞买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的公司、企业。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申请参加竞买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均为验原件留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竞买申请书(原件);竟买承诺书。以上所需提交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竞买程序及时间
(一)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19日,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可于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19日,持参加竞买的相关材料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矿权交易部(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9日17时。竞买成交者,所交竞买保证金转为采矿权价款;竞买不成交者,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三)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报名资料费300元,填写《采矿权竞买承诺书》。具备申请条件的,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10月19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人资格。
(四)本次挂牌地点为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时间:2016年10月20日至11月2日15时00分。
五、竞买方式
本次挂牌采用无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高于起始价为有效,低于起始价报价无效。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按照0.5万元或其倍数递增报价。竞买人在挂牌时间内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并接受新的报价。
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只接受现场竞买,本项目不接受电讯或邮件等方式报名和竞买;
2、竞买申请人可到岑巩县国土资源局领取勘查函自行到现场踏勘。岑巩县国土资源局不召开情况介绍会,也不组织察看现场;
3、本次出让的是地表下矿产资源,未涉及资源所附地表土地出让。矿区开采及地面设施用地,由采矿权竞得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自行解决,出让方慨不负责。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山林、土地、道路等使用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材料中包含出让矿区范围内有效的山林、土地、道路等使用(租用)协议书;
4、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税费,此类费用需按相关规定缴纳或缴存。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必须承担该项采矿权出让的前期费用(地质简测报告等),不包含在出让价款内;
6、根据《贵州省矿山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黔府办函〔2015〕34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岑巩县国土资源局缴纳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并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责任书》,进一步做好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前期协调工作,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确保资源复采后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
7、按照有关规定,竞得人需在国土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新立登记,在环保、水利、林业、安监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后方可依法开采;
8、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9、本采矿权终止后, 采矿权人应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
10、本次挂牌公告规定的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通知,届时以变更通知为准。
七、违约责任
1、竞得人若提供虚假文件、隐瞒重要事实,恶意串通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采矿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不按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缴清采矿权价款,竞得人的竞得资格自动丧失,所缴纳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挂牌成交后,挂牌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需在成交结果公示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缴清采矿权价款、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竞得人未按约定交清成交总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已缴纳采矿权价款等相关费用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3.竞买人一经中买,不得反悔。否则,已交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及银行账户
联系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大厅)。
联系人:李嘉龙 15117455210
孔利娟、文明 0855-8685615
户名: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帐号:1891012105000033051
岑巩县国土资源局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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