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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来源:国土资源局    更新时间:2016-11-17 08:34:0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扬州市国土资源局(扬国土资[2016]171号)批准,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江都9宗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情况及出让金起始价
序号 矿区名称 矿区范围
(平方米)
资源储量
(立方米)
开采深度
(米)
采矿权价款
起始价(元)
出让期限
(年)
1 丁沟镇麾中村 4464 15200 3.4 22800 1
2 丁沟镇乔河村 4153 15400 3.7 23100 1
3 宜陵镇西湖村1号 5027 15700 3.2 23550 1
4 宜陵镇西湖村2号 4802 15300 3.18 22950 1
5 宜陵镇宜北村 5964 15400 2.8 23100 1
6 鑫达实业公司 8645 15100 1.75 22650 1
7 真武镇滨湖村1号 2759 15200 5.5 22800 1
8 真武镇滨湖村2号 5469 15100 2.75 22650 1
9 真武镇曹桥村 4977 15100 3.35 22650 1
  二、竞买条件
  江都区内从事符合砖瓦生产条件的企业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挂牌加价幅度及竞买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实行多次报价,每次报价加价幅度为人民币200元或其整倍数。竞买人需在挂牌报价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后,方可参加挂牌报价。
  开户单位:扬州市财政局。
  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账号: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3。
  四、出让金付款方式
  上述矿区的竞得者在成交后与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资源所在地的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一次性交纳采矿权价款,签订《砖瓦用粘土矿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手续,成为采矿权人。竞买履约保证金抵算采矿权价款。
  五、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证明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本次竞买活动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报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相关事宜
  1、报价最高的竞得者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手续交纳相关费用,竞得的采矿权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竞买次高者竞得。未竞得者的履约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2、本次挂牌出让矿区开采过程中涉及到的矛盾,由资源所在地村组或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3、签订《成交确认书》时,采矿权人按成交总价款4%向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开户单位:扬州市财政局。
  服务费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新城支行;
  账号: 101563010400666680000000008。
  挂牌和竞买地点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4楼)。
  七、竞买报价挂牌截止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 2016年11月30日;
  竞买报名申请时间: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9日;
  挂牌时间:2016年12月1日9 时至2016年12月15日9时止,挂牌和竞买地点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市民中心1号楼4楼)。
  在挂牌截止期止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对该矿区采矿权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详细情况从即日起到扬州市江都区国土资源局地矿科咨询。
  联系电话:86530412
  联系人:朱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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