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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兴隆乡猴耳冲重晶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 |
来源:国土资源部 更新时间:2016-03-09 10:36:03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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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受黔南州国土资源局(出让人)的委托,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挂牌出让福泉市兴隆乡猴耳冲重晶石矿采矿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矿区基本情况
拟挂牌出让采矿权的矿区位于福泉市区110度方向直距约24公里,地理坐标:东经107°41′58″—107°42′46″;北纬26°38′11″—26°39′07″。行政区划隶属于福泉市兴隆乡管辖。
《福泉市兴隆乡猴耳冲重晶石矿详查报告》和《福泉市兴隆乡猴耳冲重晶石矿(新建)开发利用方案》分别由福泉市国土资源局委托资质单位进行了编制并通过审查备案。本次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备案资源储量为(332+333)73.94万吨,其中:(332)资源储量13.89万吨、(333)资源储量60.05万吨。
矿区范围拐点直角坐标、开采标高、矿区面积如下:
拐点号 |
1954西安坐标系 |
1980北京坐标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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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坐标 |
Y坐标 |
X坐标 |
Y坐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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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949160 |
36470100 |
2949102.9627 |
36470027.0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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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949080 |
36470400 |
2949022.9614 |
36470327.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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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948830 |
36470670 |
2948772.9591 |
36470597.0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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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948720 |
36470850 |
2948662.9580 |
36470777.0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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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948730 |
36471000 |
2948672.9576 |
36470927.0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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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2948500 |
36471200 |
2948442.9557 |
36471127.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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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2947420 |
36471400 |
2947362.9485 |
36471327.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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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947600 |
36470070 |
2947542.9533 |
36469997.0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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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设矿区:1.6202k㎡
准采标高:+1100米——+975米
二、矿山设计规模、开采方式及出让年限
本次出让矿山的开采矿种为重晶石,矿山建设规模为5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12.5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和地下开采,采矿权出让年限为10年(具体时间以采矿许可证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
三、本次采矿权挂牌活动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人民广场、州博物馆1楼)
四、竞买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由福泉市有关部门出具的具备重晶石矿就地加工和资源转化能力的证明。
3、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480万元(即不少于根据审查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确定矿山总投资的30%)。
五、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到挂牌活动地点报名、提出书面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自行到矿区进行现场踏勘,挂牌人不统一组织,如需踏勘介绍信可由出让人提供。
报名时间: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6日(法定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人民广场、州博物馆2楼)。
联系人:蒲江 联系电话:0854—8228143
六、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及竞买资格取得
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①竞买申请书;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④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委托代理的,还需提交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原件验件);⑤银行资信证明;⑥挂牌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竞买条件的,发给《报名回执》确认其竞买人资格,并向竞买人提供相关挂牌出让文件,签订《地质资料使用协议》。竞买人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提交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人资格后,方可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和现场竞价。
七、出让起始价、增价幅度、底价、竞买保证金
本次矿山采矿权出让采用无底价增价的竞价方式,大于或等于起始价的应价或报价均为有效应价或报价。竞买人可以多次报价,首次报价可以大于或等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额度不得小于公布或者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的1倍。
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出让起始价为166万元、增价幅度为1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35万元。
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日期和时间要求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规定的日期以公历日期、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一)提交申请、获取挂牌出让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日期: 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4月6日(法定上班时间)。
(二)挂牌期限为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8日;接受挂牌报价时间:挂牌期限内每个工作日的8:30时至 12:00时和14:30时至18: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挂牌报价截止时间:挂牌出让活动期届满之日(2016年4月8日)15:00时。挂牌报价截止时,参加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出让活动地点,未出席挂牌出让活动地点的,视为放弃竞买人资格。
九、竞得人的确定
本次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但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
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应价或报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为竞得人;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竞买人应价或报价的,最高应价或报价者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
在挂牌报价截止前30 分钟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由挂牌人以挂牌期间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增价幅度为起叫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在现场竞价中无竞买人应价或报价的,以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十、风险提示
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仅为已有的地质工作成果,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竞买申请人一旦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资格一经确认,即视为对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的有关文件及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对参与挂牌活动的一切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事项
1、挂牌出让工作涉及的有关税费,由申请人、竞买人、竞得人按规定缴纳。
2、涉及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矿区的山林、土地、道路补偿以及矿山投入成本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3、本次矿山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竞买人应当亲自参加,不接受电话、短信、邮件、信件等方式申请和报价。
4、矿山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等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竞得出让的采矿权后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并通过审查,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时作为报件资料提交。
5、福泉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出让人要求为进行采矿权挂牌出让而委托资质单位前期组织编制的地质储量报告、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的费用壹佰捌拾壹万元整(1810000.00元)不包含在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价款中,竞得人在办理采矿登记手续前应负责向福泉市国土资源局单独交纳此费用(办证时需提交福泉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6、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都匀市民族路人民广场州博物馆1楼)
联系电话:0854—8221607
联 系 人:张琦瑶(手机:13985756316)
保证金缴入帐户: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都匀分行桥城支行
帐 号:2405040129200043639
黔南州国土资源局
2016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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