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促进矿山企业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现予以公告。
2015年12月28日
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
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指标是指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①,是评价矿山企业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效果的主要指标。经研究,确定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如下:
滑石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85%。
2.地下开采。
地下开采的矿山不低于72%。
(二)选矿回收率。
滑石选矿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选矿回收率指标难以测算,以选矿产率来衡量滑石原矿利用的效率。
根据矿床资源禀赋、矿石特性,设定选矿产率指标要求: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工业品位(≧50%),选矿产率不低于90%;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达到边界品位(≧35%)且低于工业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75%;入选原矿中滑石含量低于边界品位,选矿产率不低于40%。
(三)综合利用率。
滑石矿常共伴生有绿泥石、蛇纹石、菱镁矿、透闪石、白云石等矿物,鼓励回收利用,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石膏矿
(一)开采回采率。
1.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的矿山不低于90%。
2.地下开采。
采用房柱法回采率不得低于35%;极倾斜厚矿体采用崩落法,回采率不得低于60%;对优质纤维石膏、球形石膏、透明石膏采矿应采用全面充填法开采,回采率不得低于85%。
(二)选矿回收率。
目前采用人工拣选除杂,暂不设定回收率指标要求。
(三)综合利用率。
石膏矿无伴生矿产,暂不设指标要求。对于矿山废石的利用,鼓励有条件的矿山应用于矿山充填及制作建筑材料等。
附件:镍、锡、锑、石膏和滑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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