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2009年公布的《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了调整和修订,现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36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9年第78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1年第93号公告,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2013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pdf
2.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3.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pdf
环境保护部 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4年12月30日
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部分)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 |
简称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二、矿渣、矿灰及残渣 |
10 |
2517200000 |
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不论是否混有25171000所列的材料) |
矿渣,浮渣及类似的工业残渣 |
|
11 |
2517300000 |
沥青碎石 |
沥青碎石 |
|
12 |
2530909910 |
废镁砖 |
废镁砖 |
|
13 |
2618001090 |
其他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
其他主要含锰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
|
14 |
2618009000 |
其他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包括熔渣砂) |
其他的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 |
|
15 |
2619000090 |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其他熔渣、浮渣及其他废料(冶炼钢铁产生的粒状熔渣除外) |
冶炼钢铁所产生的其他熔渣、浮渣及其他废料 |
包括冶炼钢铁产生的除尘灰、除尘泥、污泥等
|
16 |
2620110000 |
含硬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
含硬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17 |
2620190000 |
含其他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
含其他锌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18 |
2620210000 |
含铅汽油淤渣及含铅抗震化合物的淤渣 |
含铅淤渣 |
|
19 |
2620290000 |
其他主要含铅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
其他主要含铅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20 |
2620300000 |
主要含铜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
主要含铜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
21 |
2620400000 |
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冶炼钢铁所产生灰、渣的除外) |
主要含铝的矿渣、矿灰及残渣 |
包括来自铝冶炼、废铝熔炼中产生的扒渣、铝灰 |
29 |
2621900090 |
其他矿渣及矿灰 |
其他矿渣及矿灰 |
包括粉煤灰、燃油灰等燃烧集尘灰(除尘灰)或污染治理设施产生的焚烧飞灰,以及含上述灰的混合物 |
十二、其他 |
79 |
2520 |
废石膏 |
废石膏 |
包括烟气脱硫石膏、磷石膏、硼石膏等 |
80 |
2524 |
废石棉(灰尘和纤维) |
废石棉(灰尘和纤维) |
|
81 |
6806 |
废矿物纤维、矿渣棉、岩石棉及类似矿质棉、陶瓷质纤维等 |
与石棉物理化学性质相类似的废陶瓷质纤维等 |
|
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部分)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 |
证 书 名 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二、矿产品废料 |
3 |
2525300000 |
云母废料 |
云母废料 |
|
指云母机械加工产生的边角料 |
四、硅废碎料 |
11 |
2804619011 |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
含硅量>99.9999999%的多晶硅废碎料 |
|
|
12 |
2804619091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
其他含硅量不少于99.99%的硅废碎料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