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粉体技术网/刘莉)据国土资源部最新通报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为212.5亿元,比上年度增加7.6%。这是我国自1994年开征矿产资源补偿费以来,征收入库额首次突破200亿元大关。
通报显示,2013年各省(区、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额总体保持稳定增长。除北京、上海、海南、西藏外,全国其他27个省(区、市)征收入库额均超过1亿元,其中山西超过30亿元,内蒙古、山东超过20亿元。2013年,河北、吉林、江西、山东、湖北、湖南、海南、重庆、贵州、云南、西藏、陕西、宁夏13省(区、市)补偿费征收增长幅度较大,增幅超10%。
通报显示,2013年矿产资源补偿费主要征费矿种格局基本保持稳定,煤炭、石油、天然气、铁、铜、铅、锌、钼、金、磷、钾盐、水泥灰岩、建筑石材以及普通建筑用砂石、黏土等矿种为主要征费矿种,所征收入库额约占总征收入库额的95%。征收入库额排在前五位的矿种是煤炭、石油、铁、金和天然气。2013年磷矿补偿费征收首次过亿元。
>>>>>>相关名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当及时全额上缴,并按照下款规定的中央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成比例分别入库,年终不再结算。”矿产资源补偿费纳入国家预算,实行专项管理,主要用于矿产资源勘查。
收费标准
按照《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五条计算公式计征应征矿补费的额度。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标准是: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金额=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程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