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该《目录》界定了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的产业范围,是企业能否享受该政策的重要依据,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是西部大开发的重要政策之一。
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将“超细重钙、改性重钙、超细轻钙、改性轻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生产、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淘汰类项目除外)”列为了鼓励类产业,这就意味着,广西从事超细重钙、改性重钙、超细轻钙、改性轻钙、纳米钙等高端碳酸钙生产、下游精深加工及配套产业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企业所得税减按15%的税率征收,这对广西碳酸钙企业来说无疑是个重大利好,同时对推动广西地区高端碳酸钙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广西是中国碳酸钙产业四大生产基地之一,保有储量约36.42亿吨。从2012年起,广西把碳酸钙产业纳入千亿元产业发展规划中。经过7年发展,广西碳酸钙产业链已经从单一的粉体加工逐步向人造岗石、橡胶塑料、油漆涂料、新型建材、密封材料、食品药品等高附加值产品延伸,下游产业不断拓展,矿山机械等配套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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