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征求四川省部分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实体经济的相关部署,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有关规定,为探索推进我省矿业权出让收益按收益率征收试点,自然资源厅、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钒钛磁铁矿、磷矿、锂辉石矿、矿泉水、岩盐、钾盐等6个矿种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12月18日,请于12月18日(含)前将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自然资源厅。
联系人:荣毅
联系电话:028-87036196
电子邮箱:scgtclc@126.com。
附件:四川省部分矿种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率及使用说明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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