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对2017年第四季度脱硫石灰石粉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1建设地点
脱硫用石灰石粉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
2.1.2工程规模
2×330MW湿冷燃煤机组脱硫石灰石粉的购买。预计第四季度脱硫石灰石粉需求量约为1.8万吨,具体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1.3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2017年10月01日—2017年12月31日。
2.1.4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必要的详细说明)
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第四季度脱硫石灰石粉购买,一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资质文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经办人(委托代理人)授权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的原件。
(2)投标人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石灰石粉生产经营资质,具备招标人所需的石灰石粉的生产能力。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d.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e.与本次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f.与本次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g.与本次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h.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i.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j.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k.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l.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专用资质要求
(1)具有县级及以上单位核发的石灰石粉生产资质(符合国家、行业要求)。
(2)企业注册资金为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2业绩要求
投标方具有近一年内石灰石粉的生产或销售业绩(提供石灰石粉销售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并具有本年度省级以上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方所生产石灰石粉的检测报告(检验报告中检测项目包括:过筛余量、CaCO3、MgO、Sio2、酸不溶物含量等指标)。
3.3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3.5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年度财务报表。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9月20日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www.chdtp.com.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宁夏中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
邮编:755100
联系人:莫家忠曹振洲
电话:0955-5668270
传真:0955-5668654
电子邮件:3489799502@QQ.com
资料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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