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与国标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政策与国标
 
新疆对开采利用尾矿等免征资源税
来源:中国矿业报    更新时间:2016-09-26 08:53:39    浏览次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地税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自治区资源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新疆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加快生态文明建设、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再立新规。
 
  《通知》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对开采利用尾矿、废石、废水、废气免征资源税;对依法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通过充填开采出的矿产资源和开采低品位矿,资源税减征50%;对实际开采年限在15年以上的衰竭期矿山开采出的矿产资源,资源税减征30%。
 
  《通知》明确了纳税人申请享受资源税减免优惠政策的程序。矿山开采企业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的申请。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财政、地税、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审核,并出具资质认定文件。矿山开采企业持资质认定文件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备案减免,减免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执行。此外,矿山开采企业享受税收优惠资质必须一年一审核,对审核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不得享受减免资源税优惠政策。
 
  据统计,新疆登记注册的矿产企业有3600多家,2015年共缴纳资源税近66亿元,占全区税收收入的7.2%。此次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将有助于该区实现“绿色新疆、洁净新疆”的宏伟目标。


欢迎进入【粉体论坛
 
更多精彩!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粉体技术网官方微信(bjyyxtech)

中国粉体技术网微信公众号 粉体技术网 bjyyxtech
 
相关信息 更多>>
福建省地方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尾矿微粉》通过审定2014-03-21
磷石膏库安全技术规程通过评审2014-04-21
金属非金属选矿尾矿干式堆存安全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2014-08-11
工信部对34个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名单进行公示2014-12-05
工信部、国家安监总局公告尾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名单(第一批)2015-01-12
我国尾矿综合利用受四大因素严重制约2015-08-25
 
我要评论

人物访谈 更多>>

企业动态 更多>>

热点综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