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是一个新兴行业,其对于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不言自明。去年12月20日“深圳滑坡事故”让建筑垃圾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突显,也更加反映出建筑垃圾资源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今年,可谓是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迅猛发展的一年。这一年中,行业取得了不少可喜的成绩:元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携“建筑垃圾资源一体化工厂”项目进军巴黎气候大会,受到热烈追捧;工信部和住建部联合发布的《促进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以建筑垃圾处理和再利用为重点,加强再生建材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提高固体废弃物消纳量和产品质量”等。
与此同时,阻碍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发展的瓶颈也大量存在:相关政策迟迟难以落实,传统建筑垃圾处置方式根深蒂固,普通民众缺乏环保意识等。
本文特将建筑垃圾资源化行业中专家、学者、企业家等的意见、诉求以及遇到的问题整理出来,希望能够得到“两会”代表委员们以及社会公众的关注。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 韩先福
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使我感到非常遗憾。
首先,相关政策难以落实。有政府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有资质的建筑垃圾处置工厂不收取运输费用,相应还会给予补贴。但是在实际落实过程中文件是文件,现实是现实,此外,对于政策落实,地方各级政府并没有确定相关责任人,导致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缺乏监督等,文件难以落地。
其次,土地难以批复。在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推广过程中,土地的批复阻力重重。地方政府往往因为项目占地面积过大,而拒绝项目落地。但是,试想,一个城市可以划拨几十,甚至上百亩的土地作为建筑垃圾受纳场,但为什么占用几亩土地建立建筑垃圾资源化工厂就要受到各种各样的限制?
再次,绿色建材身份难被认可。早在2013年3月,工信部原材料司会同科技司给“绿色建材”定义:在全生命周期内可减少对天然资源消耗和减轻对生态环境影响,本质更安全、使用更便利,具有“节能、减排、安全、便利和可循环”特征的建材产品即为“绿色建材”。根据这个定义,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完全符合绿色建材的标准。但是,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生产、制造、使用过程中,其绿色属性并没有得到各地方相关政府部门的认可,导致了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应用进程相对缓慢。
中国城市环卫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 陈家珑
当前,建筑垃圾资源化产业的发展进程之所以缓慢,首先是由于在设计、建造建筑时没有考虑到建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使用。在建筑物拆迁时,应有专业的拆迁公司对待拆除建筑进行评估;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有专业的拆迁公司进行分拣;建筑垃圾运输,应有专业的运输公司进行全程运输。
其次是国家政策方面顶层设计的不足。虽然各部委也出台了涉及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相关政策,但是现行法律主要关注的是建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及对市容市貌造成的影响,而没有涉及到建筑垃圾的循环利用。
政府当前有两个问题亟待解决,其一是加强监督,保证免费运输到建筑垃圾处置企业的原料来源纯净;二是出台政策,保证建筑垃圾再生产品能够在市场上流通。
北京元泰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以枫
随着相关部门执法力度的不断加大,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置行业正在开始慢慢规范,但是在后期监督上仍然存在问题。
以北京为例,虽然北京市城市管理政策体系很完整,排放单位在排放之前必须报批,对于不同的排放主体、排放材料也都规定了相应的处置方式。但是在落实和监督环节执行不到位。有些工地离建筑垃圾处置场比较远,运输成本高,因此他们不愿将建筑垃圾送到定点单位处置,而是随意丢弃在路边、干涸的河道等地点。而且这种乱倒的现象基本发生在凌晨,此时监管人员较少,加上运输人员往往逃避,所以很难管理。
我认为建筑垃圾资源化是一个公益性的事业,不仅仅在前期需要政府多引导,发挥政府的牵头作用,通过行政手段把建筑垃圾运到垃圾处理厂,落实税收、补贴、处置费用等政策,支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更好发展;同时在土地、规划、特许经营权等方面与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给予同等政策,并且要做好后期的监督与管理;最后,还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唤起社会大众对建筑垃圾进行关注,引导社会观念的转变,做好垃圾分类。从建筑设计和新材料方面考虑增加建筑物寿命,做到建筑垃圾减量化。
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高级专家 曲睿晶
建筑垃圾资源化不仅仅是资源再生的范畴,而且是绿色发展生态链条中的重要一环。
建筑垃圾有两个属性,一种资源属性,另外一种是垃圾属性。建筑垃圾作为资源,其不仅可以替代原生矿产,而且可以节约能源消耗。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建筑垃圾资源化率已经能达到70%~90%,给我国建筑垃圾资源化做出了示范。
尽管建筑垃圾在加工应用上还存在着诸多限制因素,但是即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需要掺混石材、钢筋、高标号水泥等新料,消耗人力物力,占用土地资源,而且使用范围相对缩小,不能完全代替新料,只能在合乎主管部门标准后降质降标使用,这也是非常值得的。我们必须将建筑垃圾的资源属性充分利用,用到极致,建议“十三五”期间一定要由现在资源化率5%~15%上升到65%~80%。
对于建筑垃圾的垃圾属性要加以抑制和改变。建筑垃圾随意填埋会污染土壤和地表水、地下水,海洋填埋会污染近海,残存热值使得局部海洋温度增加,对近海养殖造成破坏。此外,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中后,还会由于其刚性和惰性,对生活垃圾处理前端分选设备造成损害、占用处理设备空间、耗用能源,对末端产品回田入土资源化应用造成麻烦,必须增加一道末端再分拣工序,提高了成本。
所以,建筑垃圾资源化既是资源节约的需要,也是环境治理的需要,更是循环经济、绿色发展中重要一环。有关部门需要尽快颁布法律法规,从市场准入及生产者、使用者财税政策等方面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
北京圣华同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总裁 齐 蓟
目前我国的固废处理行业现状不容乐观,从业人员急功近利导致建筑垃圾继续随意卸载,环境继续被破坏,政府相关部门多头管理导致无人管理,无人担责等。因此,也导致很多好的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被搁置:一些从业者虽然投入很大,却无法拿到建筑垃圾原料,正常运营。
首先,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够确立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垃圾从源头到回收,到再利用整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其次希望能够建立国家固废处理标准。虽然我国拥有建筑垃圾的技术标准,但并不全面。我们建议以企业为主导,联合有关专家和部门,从建筑垃圾国标做起,建立起包括拆除、运输、收费、投资、监管,环保等各方面的标准。而且,建筑垃圾的行业标准必须要在各个环节出台强制性的标准,而不是建议标准,确保在建筑垃圾资源化过程中不产生二次污染。
世邦工业科技集团绿色建材事业部经理 邢阿劲
不少地方企业家社会责任感较强,有意识从事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业,但因为地方政策支持不够、市场无序竞争、人们观念相对落后等原因导致建筑垃圾回收困难、处理成本高、售价较低、成品市场认可度低等问题,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难以生存。
希望关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重要政策由原先的部委文件形式改成法律文件形式,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部委文件的强制性不够,法律则不同;针对部分区域的特殊情况,通过增加天然矿山的开采成本和开采手续办理难度,从侧面支持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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