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投 资建设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用炭石墨负极材料生产项目。该事项已经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拟以人造石墨、天然石墨为主要原料,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本项目总投资为34,921.2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16,052.2 万元,流动资金为18,869 万元),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预计该项目总投资收益率 35.10%,投资回收期为 3.80 年。
该项目拟租用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万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生产,厂房面积约为 11,809 ㎡,建设一条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用炭石墨负极材料生产项目的自动化生产线,项目建设期预计 10 个月。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计划,符合《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 年度)》中新材料、先进能源、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符合《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支持领域(2012 年)》的重点支持领域。
2.工艺技术国际领先
公司的控股公司——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全国最大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和高档炭石墨负极材料生产企业,拥有针状焦生产基地,具有一定的碳素和炭石墨负极材料生产技术,可以为该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公司拥有国家认可实验室,一流质量检测中心,建有省级博士后研发基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并与美国斯坦福大学、中科院上海硅酸盐研究所、清华大学、上海交大、西安交大学等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3.经济效益良好
预计该项目总投资收益率 35.10%,投资回收期为 3.80 年。本项目财务经济效益较好,并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盈亏平衡点较低,在财务上是可行的。
本项目能保持企业的平稳发展,对地方经济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是国家鼓励发展的项目。产品市场前景广阔,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符合有关质量标准,所以建设本项目切实可行。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使用石墨类材料市场已经具有相当大的规模,按此数据计算,石墨类负极材料需求量应在万吨以上,如能合理定位,统一筹划,负极材料市场需求非常可观。
2014 年中国负极材料出货 5.16 万吨,同比增长 31.9%。增长主要原因有 1)国内动力电池同比增长超过 200%,带动对负极材料的需求;2)数码类电池保持16%的增长,带动负极材料的增长。
目前,碳化硅切割刃料正在被金刚线所代替,为了保证公司可持续的发展,公司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因此建设一条年产 10,000 吨锂离子电池用炭石墨负极材料的自动化生产线将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增加公司的盈利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力地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国家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有积极的意义。因此,本项目的实施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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